一般項目:
1. 醫院設置統籌全院教學訓練工作之行政單位,統合院內醫事人員及實習學生教學活動,執行良好。
2. 全院教學訓練行政單位有周全編制,並編列充足之人員及經費,且有定期檢討及改善。
3. 依教學訓練工作需要,於適當之教學訓練單位(如:受訓人員較多之職類及部科),有專責教學之行政人員辦理相關業務,並輔助臨床教師處理教學行政工作。
4. 有定期評估全院教學訓練行政單位人員之服務滿意度。
加分項目:
1. 全院教學訓練行政單位人員有接受職務相關之在職教育訓練,以提升其行政效能。
評量方法:
1. 教學行政單位編制與功能角色、及經費編列檢討。
2. 面談專責教學行政人員,瞭解如何輔助臨床教師處理教學庶務。
建議佐證資料:
1. 統合教學訓練相關資料,如:跨領域團隊安排等。
2. 專責教學行政人員名單(含職類別)及負責教學行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