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項目:
1. 設置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並配備教學所需之資訊化設備,足供教學活動使用。
2. 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在適當之網路安全管控下,可連結院內已有之資訊系統,以進行資料查詢及影像瀏覽等。
3. 設有多元化功能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可供不同形式教學活動使用。
4. 醫院對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之使用有定期評估、檢討及改善。
[註] 評量項目3所指「多元化功能教室」係指可供不同形式教學活動如:微型教學、翻轉學習/團隊導向學習、問題導向學習、世界咖啡館等不同形式教學活動使用之空間。
評量方法:
1. 詢問醫院同仁安排教學活動場地之使用情形,瞭解教學活動安排是否常因場地不足受到限制,若教學活動安排常因場地不足而受到限制,則視為「不足夠」。
2. 查核會議室借用之方便性。
建議佐證資料:
1. 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之間數、及其管理辦法。
2. 查核各申請職類教學活動項目及頻次,瞭解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之使用情形或借用登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