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項目:
1. 所有申請評鑑之職類均有設置與臨床業務有適當區隔之專用空間及設備,供擔任教學任務之人員使用。
2. 擔任教學任務人員之專用空間鄰近臨床業務區域。
3. 對擔任教學任務人員之專用空間有定期評估檢討改善。
評量方法:
1. 實地察看各申請職類擔任教學任務人員之專用空間,確認教學空間與臨床業務不會相互影響。
2. 詢問各申請職類教學任務人員教學專用空間使用狀況。
3. 詢問醫院教學人員是否足夠教學專用空間供使用。
建議佐證資料:
1. 各申請職類擔任教學任務人員之專用空間數及分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