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醫學中心適用版 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草案)
評鑑條文2.1.1明訂有具體教師培育制度並落實執行
建議佐證資料:
1.醫院 CFD 功能與運作情形。
2.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之師資培育制度、及師資培育制度認證辦法。
3.師資培育課程時程表、鼓勵進修機制、教師完訓情形、及檢討相關紀錄。
4.教學型醫事人員相關培育辦法。
5.舉辦多元化全人照護師培課程之資料。
評鑑條文2.1.2明訂有教學 獎勵辦法或 措施,並能落 實執行,以鼓勵投入教學活動
建議佐證資料:
1.各申請職類教師教學獎勵辦法或措施(如:優良教學教師選拔)、及相關檢 討紀錄。
評鑑條文2.1.3ㄧ般醫學基 本能力之培育
建議佐證資料:
1.舉辦一般醫學基本能力課程資料。
2.課後成效評估資料與各申請職類教師之完訓比例。
3.課程檢討相關資料
評鑑條文2.1.4教學能力提 升之培育
建議佐證資料:
1.舉辦教學能力提升課程資料。
2.課後成效評估資料與各申請職類教師之完訓比例。
3.課程檢討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