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佐證資料:
1.臨床教師名單及所占比率。
2.評鑑效期內各職類新進人員名單及符合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資格 者之比率。
3.評鑑效期內各職類符合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且為衛生福利部核定 之受訓人員比率。
4.教師參與院內外教學成果經驗分享(如:課程安排、教學方式等分享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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