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評估實習學生學習成果及提供輔導與補強機制,以達訓練目標。
評量項目: 一般項目: 1.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符合訓練目標。 2.對學習成果不佳之學生,提供輔導與補強訓練。 3.每年至少 1 次與學校召開實習學生教學會議,其檢討及追蹤改善成果 良好,必要時修訂教學訓練計畫。 4.針對實習學生學習成果進行分析改善,且成效良好。 [註] 1.醫院與學校召開之檢討會議不限形式,亦得與同一區域其他醫院共同 辦理,須達到具檢討改善之效果。 2.若為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 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評量方法及建議佐證資料:
評量方法: 1.訪談實習學生或教師,確認學習成果不佳之輔導與補強機制。 2.訪談教師,是否有依實習學生學習成果適時修訂教學訓練計畫。

建議佐證資料:
1.學習歷程檔案(或學習護照)。
2.學習成果不佳定義,及輔導與補強機制。
3.檢討修正教學訓練計畫機制及相關紀錄。
4.與學校召開之教學檢討紀錄。

子類別
符合1.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符合訓練目標。▶核心能力操作完成。▶
符合2.學習成果不佳之學生,提供輔導與補強訓練。(同佐證2.)
符合3.每學期與學校座談會紀錄或修訂計畫。(同佐證4.)
符合4.實習學生學習成果進行分析改善,且成效良好。
佐證1.學習歷程或學習手冊(學習成果分析與檢討紀錄)▶
佐證2.學習成果不佳定義,及輔導與補強機制。(圖)▶
佐證3.檢討修正教學訓練計畫機制及相關紀錄。
佐證4.與學校召開之教學檢討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