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定期評估教師教學成效及實習學生學習成果,並提供實習學生適當之反 映管道,以改進教學活動。
評量項目:
一般項目:
1.教師應針對學習過程中的問題,與實習學生進行雙向回饋,並能提升 其學習成果。
2.依訓練計畫內容設計評估方式,定期評估教師教學成效及實習學生學習成果 。
3.針對教學評估方式進行分析改善,且成效良好。
4.實習單位提供管道供實習學生反映問題,並由專責人員處理,且留有 紀錄。
建議佐證資料:
1.學習歷程檔案(或學習護照) 。
2.學習評估相關紀錄。
3.教師教學評估紀錄(可為院層級或實習單位層級)
4.實習學生反映問題管道及教學檢討紀錄。